事发厦门一家长群!道歉了!
孩子开学啦
为方便家长与学校联系、沟通信息
微信“家长群”已成为
不可或缺的交流平台
家长在“家长群”中的言论
需要把握什么尺度?
若辱骂其他家长需承担责任吗?
注意,注意!
“公地”报私仇,家长群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福建厦门中院审结了一起
同学家长在微信“家长群”的
名誉权侵权纠纷
广大家长引以为戒!
先来看案件详情回顾——
一只弄坏的笔成了导火索
小张(化名)的儿子东东和小李(化名)的女儿晶晶是某小学同学,东东与晶晶发生小矛盾,小李向小张发送微信消息称,东东偷拿晶晶的笔并故意弄坏,且之前还撞倒晶晶,希望小张好好教育孩子。
小张回复称,东东是故意或是不小心破坏晶晶的笔并不清楚,但破坏晶晶的笔是东东的错,明天会让东东带新的笔归还。
微信群辱骂引发事端……
双方为此在微信中发生不愉快
之后,小李在微信家长群中
将二人的上述聊天内容截图发布
随后又在微信群中发送一张图片
图片内容为“难怪老公找小三,被老公打,被婆婆盖巴掌,被公公嫌弃……这种货色老公都嫌弃了!自己亲戚都说:丑人多做怪!又矮又丑,影响人家三代。”
事情闹开后
在微信群里被辱骂的家长
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李在微信家长群中发布的图片中的言论并无事实证据,且多数事关小张的品德操守、个人隐私,加之该图片系发送在微信家长群中,在较大的范围内对小张的人格可能产生贬低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因此做出判决:
一、小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14天在朋友圈公开向小张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
二、小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班级家长群聊天不可撤回地发送对小李的书面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
三、小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张支付其为维权产生的公证费用640元、律师费4800元;
四、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小李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微信群只是几十名家长组成,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使是认定构成侵权,我微信朋友圈的朋友诸多,发布道歉文字会将事件影响继续扩大,我请求二审改判无需在朋友圈进行道歉。
经二审庭审耐心调解:
小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且双方当事人也达成共识要握手言和,给予孩子们更好的行为表率,最后协商一致由小李在“家长群”中道歉并向小张支付公证费用640元、律师费4800元。
法官提醒:
家长群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非法外之地
网络平台上的言论
仍应注意不可超越边界
微信“家长群”也具有
公共空间的属性
作为家长,遇到子女发生矛盾纠纷需要与其他家长沟通时,应当牢记自己的行为将成为孩子的表率,选择理性的言语进行沟通,或通过学校老师组织进行解决,而不应在“家长群”中随意发布私聊记录激化纠纷,若是进而发布谩骂或人身攻击等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言论,则会构成名誉权侵权,除要相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侵权人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取证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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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厦门中院
编辑:郑菁玮
校对:白涵
审核:王春华、陆晓凤、陈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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